日前,成都楼市传来积极信号——官方发声,促进房企稳产满产,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显示——
成都提前策划明年重大城建项目,总体保持城建投资力度不减、投资规模不减,谋划192个引领性、带动性、补短板的重大城建项目,先行开展项目资金平衡、控规调整、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鼓励本市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并做出产值贡献的予以信用激励。
支持国内建筑业龙头企业来蓉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建筑类央企在蓉注册的乙级企业基础信用等级和评分,并在资质申办、增项、升级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保障。
强化并联审批,统一市区两级办事流程,实行价格指导、预售许可、开盘销售等全流程限时办结,将总体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建立房地产项目上市调度机制,全面梳理年内可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建立清单逐一进行服务指导,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销售时限内提前上市的项目予以信用激励。
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解难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1〕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稳产满产,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调度机制
实施重大城建项目“清单+责任制”,持续开展“周协调、月调度”,“一案一策”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2021年142个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查机制
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方案实施分步审查,从一次性审查片区一体化实施方案调整为先审查总体方案和先期启动的子项目方案,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对一般城市更新项目方案,简化审查流程,从分级审查调整为采用联合审查等方式,压缩审查周期,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进度。
(三)提前策划明年重大城建项目
总体保持城建投资力度不减、投资规模不减,谋划192个引领性、带动性、补短板的重大城建项目,先行开展项目资金平衡、控规调整、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二、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
(四)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评选成都市“二十强”建筑业企业并予以公开表彰;对本地企业资质晋升、扩大经营规模、创优夺杯予以信用激励;对年度产值达到50亿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予以信用激励。
鼓励本市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并做出产值贡献的予以信用激励。
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上协调,指导各区(市)县实现产值应报尽报、应统尽统,综合考虑对全市贡献情况给予年度考核加分激励。
(五)鼓励外地企业扎根成都
支持国内建筑业龙头企业来蓉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建筑类央企在蓉注册的乙级企业基础信用等级和评分,并在资质申办、增项、升级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保障。
(六)强化建筑材料供应保障
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频率由每月1次调整为每月2到3次,减少企业间因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结算纠纷。
依法科学加大本地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提高本地机制砂石产能,支持国有企业与周边地市州合作建立砂石生产供应基地。
发挥建材供需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平台以及“渣土自平衡超市”平台作用,提高供需对接和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效率。
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在符合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的条件下,畅通运输渠道,保障外地建筑材料及时进入成都。
(七)实行建设工地精准管理
扩大绿色标杆工地范围并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好工地建设、运输等保障工作。
施行建设工地信用修复机制,对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整改到位的工地允许信用修复。
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提前介入制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分段验收和提前技术性验收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规范有序开展。
(八)指导企业解决费用结算纠纷
引导发承包双方因不可抗力的疫情影响,合理进行工期调整,计算停工损失和疫情防控费用,避免结算纠纷。
督促各区(市)县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监管,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信用担保。
三、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九)提高房地产审批效率
强化并联审批,统一市区两级办事流程,实行价格指导、预售许可、开盘销售等全流程限时办结,将总体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十)鼓励项目加快上市销售
建立房地产项目上市调度机制,全面梳理年内可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建立清单逐一进行服务指导,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销售时限内提前上市的项目予以信用激励。
(十一)提高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率
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使用外地银行保函替代相应下浮的监管额度。
在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四分之三以及主体结构封顶两个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上限分别提高5%;项目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可达到95%。
规范区(市)县节点支取审核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十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