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解读(简明版)
一、《意见》实施后,各区(市)县的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是否立即调整
《意见》中明确规定:“项目建设的资金渠道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管理方式总体
上维持现状不变。”即各区(市)县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标准收取。
二、《意见》中“高度100米以上的项目”范围如何界定
“高度100米以上的项目”是指一个项目有多栋建筑的,只要其中有一栋建筑高度超过100
米,则属于市管项目范围。
三、《意见》中的“100米以上”、“25米以上”是否包括100米、25米
《意见》中的“100米以上”、“25米以上”均不包含本数,即不包括100米、25米。
四、《意见》实施后,如何界定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件的时间节点
《意见》实施后,以建设项目是否进入设计文件并联审查为节点界定市区两级的接件范围;
对未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的,以是否进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为节点进行区分。在2018
年1月1日前已由区(市)县受理的符合市管条件项目,则继续由区(市)县负责监督管理。
五、解读机构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 李晓丽 61889345